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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套路贷?
“套路贷”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。这种新型态的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,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,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,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,并以审核费、管理费、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,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,不断垒高债务,最后通过滋扰、纠缠、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“软暴力”手段催讨债务,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。
常见“套路”
1、制造民间借贷假象
不法分子对外多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名义招揽生意,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,制造民间借贷假象,并以“违约金”、“保证金”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“虚高借款合同”“阴阳合同”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。
2、制造银行流水痕迹
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。
3、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
完全违反合同所签订之内容,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“虚高借款”。
4、恶意垒高借款金额
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,不法分子介绍其他假冒的“小额贷款公司”或个人,或者“扮演”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“虚高借款合同”予以“平账”,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。
5、软硬兼施“索债”
最终,贷款公司会提起虚假诉讼,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。
法官友情提醒
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
若资金紧张,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,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。
2提高自身防范意识
如果需在借贷公司借款,在进行借款前,借款人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,看其是否正规。
3不随意签订贷款合同
签字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,要警惕到手现金“打折”、高额罚息、利滚利等霸王条款,要仔细阅读内容,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,不要给对方以伪造、篡改、增添的可乘之机。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,绝不签名。
4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
注意要和银行账户一致,如指定他人代收款,一定书面注明。
5但凡欠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
对于现金往来,记得拍照、录制视频或者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,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。归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汇入双方书面确认的账户,以现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条。
6发现被“套路贷”果断报警
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、报警,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,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、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。